今早,本人步行上班途经荔枝公园时看到一则寻物启示,读罢忍俊不禁之余掏出手机将其随手拍下转贴于此。此人、此物、此情,此景,令笔者产生诸多联想。
1、“警察与小偷”、“猫抓老鼠”、“老鼠戏猫”、“太岁头上动土”、“老虎腮边捋须”等词汇于头脑闪过不一而足。
2、这位丢了证件的警官法律意识很强,任何人之行为未经法律程序审定不算犯罪,而且能称之为“犯罪嫌疑人”,如此而言,皮包不翼而飞不能算被“偷”,而仅可称之为“被人拿走了”----如此措辞似乎也含感化“小偷”之意:错拿了别人的东西,还给我还是好人呢。
3、令人好奇的是这则”寻物启示”旁边还贴着一张正在招揽生意“私人侦探”广告纸,依据联想丰富的小说家的思路,下一个出场的人物当是这位中国式福尔摩斯在警察与小偷之间斡旋,山穷水尽之际,柳暗花明再来,这简直是一部行将出炉的畅销书的原始素材。
4、黄昏时分公园里树从下、花草边遇到某位捧着书本,在喃喃自言或旁若无人凝眉远眺的年轻人——那是警察;在大街上马路边,有人晃动着警官证对你咆哮——那是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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