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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三月份写下《破解“热钱”滥觞之谜》递交峰层并公开发表后,我特别留意相关的新闻。

  近期有两则消息或可佐证我在文中提及的观点:

  其一是是否有境外热钱数以百亿千亿计美元潜伏进入

  其二是本国企业结汇必引起国家外汇储备虚增!(吾文提及:"今年一季度,我国外汇储备增加额为1539亿美元,同期贸易顺差与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之和为700亿美元,据此,主流经济学家的观点认为其差额即为流入的热钱,即一季度进入中国的游资超过800亿美元。 ")

 假如下述两则新闻稿算是给予明确答复的话,那么,往昔专家学者们的热钱大规模潜伏入境的争议当偃旗息鼓、趋于平静。

  古人云:“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

  

附件:①外汇局:未发现境外“热钱”大规模流入境内

  

  2010年05月26日 09:18中广网大】 【打印】共有评论0条

中广网北京5月26日消息 国家外汇管理局昨天表示,应对和打击“热钱”专项行动数据初步显示,我国跨境资本流动及外汇收支总体上是合法合规的,没有发现境外“热钱”有组织、大规模流入境内。

  外汇局表示,违规流入的“热钱”多采取“蚂蚁搬家”方式,呈现多点式、渗透的特点。“热钱”违规流入的主要渠道集中在传统的贸易和投资领域,包括贸易、服务贸易、外商直接投资、银行和个人等,并发现个别商业银行存在不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甚至“变通”协助经营主体规避外汇监管的行为。从去向上来看,“热钱”流入后有的从事超业务范围的融资活动,或者直接或辗转流入房地产等热点领域。

  外汇局表示,下一阶段将继续排查有关案件线索,同时集中力量处理查实违规案件,并依法给予处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发挥监管合力,不断提高应对和打击“热钱”流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2010年一季度银行代客结售汇和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数据
发布时间: 2010-06-08   新闻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1至3月各月银行代客结汇分别为940亿美元、763亿美元、1000亿美元,合计2703亿美元;各月银行代客售汇分别为538亿美元、545亿美元、693亿美元,合计1776亿美元;各月银行代客结售汇差额分别为402亿美元、218亿美元、307亿美元,合计顺差927亿美元。

2010年1至3月各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入分别为1323亿美元、1081亿美元、1418亿美元,合计3822亿美元;各月境内银行代客对外付款分别为1021亿美元、930亿美元、1258亿美元,合计3209亿美元;各月境内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差额分别为302亿美元、151亿美元、160亿美元,合计顺收613亿美元。(完)

名词解释及相关说明

国际收支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包括引起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和负债变化的所有金融交易和实物交易。

银行代客结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汇和售汇业务,不包括外汇指定银行为自身办理的结售汇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统计时点为人民币与外汇兑换行为发生时。其中,结汇是指外汇所有者将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售汇是指外汇指定银行将外汇卖给外汇使用者。结售汇差额是结汇与售汇的轧差数。银行代客形成的差额将通过银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平盘,是引起我国外汇储备变化的主要来源之一,但其不等于同期外汇储备的增减额。

银行代客结售汇不按居民与非居民交易的原则进行统计,且其仅包括银行与其客户间本外币买卖,即人民币和外汇的兑换交易,不同于国际收支交易的统计范围。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指境内非银行居民机构和个人(统称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机构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收付款,不包括现钞收付和银行自身涉外收付款。具体包括: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跨境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以及非银行部门和非居民之间通过境内银行发生的境内收付款(目前包括外汇收付款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项下的人民币收付款),统计时点为客户在境内银行办理涉外收付款时。其中,银行代客涉外收入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从非居民收入的款项,银行代客对外支出是指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向非居民支付的款项。

银行代客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但其统计原则与国际收支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不同,采用资金收付制原则,且其仅反映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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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幸平

王幸平

151篇文章 93天前更新

曾在金融院校任教,在深圳特区央行、中资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工作,爱好旅游,关注金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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