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写于5月初,发表于香港信报财经7月刊)

发生在温州民间金融危机及全国多个地方都出现老板跑路潮!民间金融接近崩盘,是一次系统反思中国金融体制改革30年得失的极好机会。

  • 目前的温州金融改革试验缺乏新意

今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并确定了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等12项主要任务。

该方案提及单独开放温州居民对外投资试点,资金出入境放开,但其他地方的钱也有要出去;若仅容许温州独享特权,则会形成漏斗效应,全国的欲出境的钱都往温州涌,专事境内、外本外币兑换汇款的地下钱庄在其他地方是非法的,但到温州却都是合法的了,由“地下”转为“地上”,在温州实施金融法规的“一国两制”,岂不与国家政令相悖。

而方案提出要发展的所谓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前几年早就在全国各省市遍地开花,并非温州独有,如此旧事新议、老调重弹,何来改革试验之必要。

应当深刻反思的是,中国金融改革这30年来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没有很好解决,十年八年一个轮回,中小企业融资难又浮出台面,严重困扰中国经济的运行,以民营性质为特征的中小企业缺乏与之相配套的中小金融机构提供相应的服务,这对于在当下中国,对GDP的贡献达60%以上,安置就业人口达90%以上的广大中小企业而言是很不公平的。

二、深圳的金融改革曾误导全国

深圳的金融改革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但深圳的金融监管当局在过去的30年间曾两次大规模地把民营的草根金融机构给“灭了”并推广至全国,实在是值得反思。

自上实际80年代,我国确立的多种形式所有制并存的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的方针政策后,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中小企业大量浮现,与之相适应的“信用合作社”——民间资金、民营资本参股、管理的草根金融机构亦相伴而生。

这种信用合作社的生意也很红火。但从防范金融风险的角度看,规模较小的“信用合作社”天生存在着脆弱性和大起大落的不稳定性,一旦有经营不善的苗头,则会出现流动性风险。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及抱团取暖思路下下,深圳的金融监管当局1987年12月出面在对原特区内6家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组建了全国第一家地方性的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

其后在全国的金融实践中发现,大银行与信用社的目标客户是不一样的。信用合作社的目标客户群是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小企业)和周边居民这些中小客户,大商业银行则在是以服务大中型企业客户为主。例如在深圳不仅大企业多,中小企业亦多,资金需求也很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再现,

为应能够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题,1988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城市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明确了“城市信用合作社”是中国城市居民集资建立的合作金融组织。其宗旨是通过信贷活动为城市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城市居民提供资金服务。此后全国各地陆续组建了由城市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的地方股份制性质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到1993年底,城市信用社数量近4800多家,总资产为1878亿元,职工12.3万人。城市信用合作社出现的对缓解民营经济的中小企业融资难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也仅是数年间,一些城市信用合作社的经营风险问题陆续出现,

这一次,深圳金融监管当局又以城市信用合作社的“规模小、经营成本高”及“管理不规范、经营水平低下、不良资产比例高、抗御风险能力差、形成了相当大的金融风险”和“为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确保城市信用社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之目标,以剥离、注资等手段出面主导成立了在原深圳市16家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组建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城市合作商业银行”(后更名为深圳市商业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又在全国城市金融改革方面拨得头筹,谓之第一家。

当时主管金融体制改革的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朱小华在来深圳实地考察深圳的创新并短暂调研后写给中央的报告认为:“城市信用社存在规模小、经营成本高、股权结构不合理、内控体制不健全等问题,经营风险日益显现和突出。”、“为了根本解决城市信用社的风险问题,必须走深圳创新的合作商业银行道路”。

其后,中国人民银行向国务院递交深圳金融创新的报告。国务院决定推广深圳的成功经验并于1995年9月7日发布《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决定在大中城市分期分批组建城市合作银行。3年后又发出通知,将城市合作银行统一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到2007年底,我国已有城市商业银行124家。有过之而无不及的是某些后来者居上,较之深圳合作银行更大更强,他们不仅跨区设网点,还有部分优质的“城市合作银行”的上了市,如现在A股挂牌的“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宁波银行”。

城市银行变大变强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又冒出来了,这回,中国金融监管当局为应对这一反复轮回的“难题”,又开闸发放小型金融机构的牌照,2006 年发布《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2008年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例如至今,深圳已有39家小额贷款公司,6家村镇银行。至2011年一季度,中国已有小额贷款公司3027家,资本金41亿元,贷款金额2407.66亿元。

历史往往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过去的深圳一而再,再而三地对小型金融机构兼并重组,说不准将来这批小型金融机构又会在政府主导下“一大二公”、“做大做强”的幌子下而变身地区性银行。显然,这与当下的“政绩工程”、“长官意志”密切相关,

三、小型金融机构扩张之路

“把银行做大做强、金融立市”,过去是、今天依然是深圳市政府发展经济的基本策略。

当年由6家信用社拼凑的深圳发展银行如今已成了一家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武汉等22个经济发达城市设立了约300家分支机构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在2010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前1000家银行排名中列第231名。

而招商银行的发展壮大则具有非典型意义。其前身只是一个有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30余名员工的隶属于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内部的财务公司,其发展到今天,是资本净额843.2亿元人民币、机构网点570余家、员工3万余人的中国第六大商业银行,跻身全球前100家大银行之列,目前在境内30多个大中城市、香港设有分行,网点总数400多家。

客观地说,中小银行一味追求扩张,兼并重组、做大做强,除了其股东及经营者可以得到丰厚的回报外,还得到跨区所在地政府招商引资、追求GDP政绩的推动,同时,就整个银行的体系而言,适度的规模是与其经济效益成正比的。

在同一城市,网点少的银行会令其客户感到存取款及办理汇兑、结算等相关业务的不便而令其市场份额减少、吸收存款的功能减弱,而吸储资金的不足反过来又制约其规模的扩张。同样,一家银行在省内的其他城市、在国内的其他省份没有设立异地经营网点,则其为国内大客户服务的产品与手段将会大打折扣,而其客户的减少又一步制约了其业务的扩张以及效益的提高,因此,就银行的经营、管理者而言,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扩充更多的网点,把资产规模成倍数地放大而做大做强,始终是其孜孜追求的远大目标。

其次,小银行因为跨区经营而变成了中型银行,中型银行因为上市而跻身大型银行行列,对其注册地政府而言,除了耀眼的政绩外,还体现在对其渗入地的资金上的隐性的盘剥与伤害。例如,招商银行2011年报曾这样叙述其资金应用策略:“本集团以全行统一的信贷策略为向导,根据区域资源禀赋、产业集群特征和金融生态环境等差异,因地制宜地制定区域信贷政策,重点支持产业及成长性良好的价值客户,实现区域风险收益的最大化。” 

可见,一家大银行的内部各个分行有“贷差行”与“存差行”之分,其内部资金调拨权总是高度集中于其总行的资金管理部门,而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其筹集的信贷资金的使用则必须投向那些经济发达,GDP增速快、风险小的沿海经济省市,结果是,区域性银行跨地域经营而在相对落后地区吸收的存款被挪到了经济发达的省份投放,使本来就渴求信贷资金的支持的相对落后的地区经济更加失血。

第三,跨区经营对输入地经济的打击还在于其对当地财政税收掠夺。毕竟跨区域银行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机构,其资金成本核算,缴纳税赋很大部分总是在注册地完成。换言之,其跨地经营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缴纳相关的税费较少。

例如2011年度招商银行以纳税74.65亿元荣登深圳市纳税大户排行榜第一名(位列2011年度广东纳税百强企业排名第六名)。从行业分布来看,2011年度广东纳税百强企业主要集中分布在石油、烟草、汽车、电力、金融、通信(和房地产)等七大垄断领域(上述七大领域共78户企业上榜);但他们另一个共同点即是跨省区经营。

第四、近期一位央行官员透露,从国家财务负担上看,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成本是世界第一的,但在这背后有将近3万多亿的不良资产甩给了财政,这是国家财政的隐形负担。故“中央银行之所以多年来保持这么高的存贷利差,很大的原因在于国有商业银行的利润要上缴给其大股东汇金公司,而汇金公司要向财政部还债的。”

上述提法如果成立的话,那么则毫无疑问的是地方性的银行搭便车享受了中央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利益输送的恩赐,毕竟在我国,除了“要向财政部还债的”工、农、中、建、交等五家国有控股银行外,还存在多家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区域性的股份制银行。可以看到的是,我国银行业利润丰厚,并保持着年均30%左右的增速。仅2011年商业银行净利润高达1.04万亿元,

改革开放之初的深圳冒出一批以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保险、国信证券乃至深圳股票交易所等把网络伸向全国,向全国广大的欠发达地区吸纳资金、分享国家金融垄断利润的金融机构,形成目前金融业是深圳三大支柱产业的局面。2011年,深圳金融业实现税收597.4亿元;深圳金融业总资产规模增至4.33万亿元,实现增加值达到1562亿元,占深圳市GDP的比重13.6%。

回首中国金融体制改革30年的历史,就是一部中央与地方在金融垄断领域里博弈、争权夺利的历史,就是各地在金融创新的幌子下,要建立自己操控的地方银行的历史。蛇口作为“深圳特区中的特区”,最早走出了两家日后称雄全国、赫赫有名的金融机构:招商银行和平安保险;广东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当然是很早获批成立“广东发展银行”;福建也不示弱,同期拿到“福建兴业银行”的牌照;1988年海南设特区,其上报中央获设“海南发展银行”;1992年上海浦东开放,当然要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2005年央行行长戴相龙调任天津市长,国务院发布关于天津滨海开发区金融改革文件,即办一家辐射全国的“渤海银行”。这一次,轮到温州了。国务院关爱温州,温州市也不含糊,在已有的“温州银行”外,再向中央提出还要办多两家全国性的银行,已取名为“科技投资银行”和“华侨银行”。而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4月份在调研时亦表示,支持温州发起设立区域性的保险公司。

面对深圳金融辉煌业绩和可以复制的“吸金纳银”的金融改革经验,各省市群起仿而效之,纷纷向中央伸手要金融特殊政策,要以钱生钱的机制,各地政府挖空心思,要打造“以钱生钱、吸金纳银”的金融体系、提出要将本地办成国际性的金融中心、全国性的金融中心、区域性的金融中心的城市则数不胜数。例如(香港)深圳广州三地或北京与天津或上海与杭州或重庆与成都或大连与沈阳等,两地相距在200公里以内,均争先恐后地以国际性的、全国性、区域性的金融中心形象示人。

四、大鸡不吃小米

举例而言,一家银行将1亿元资金放贷给一家大型企业;或将此1亿元资金分拆成100份,每份100万,分别贷款给100家小企业,其风险、成本乃至收益都是大不一样的。

就风险而言,这家大型企业是处于垄断地位的上市国企公司,信息资料披露充分,垄断经营的地位带来稳定的收入来源,再辅之以相应的不动产抵押物,结论是贷款风险很小。而小企业则不同,本小利薄,市场竞争激烈,信息不透明,恶意骗贷时间时有发生,甚至缺乏相应的抵押物,则贷款风险很大。

在贷前调查、贷中审查乃至贷后检查的操作成本上也大不一样。贷款给一家大企业办理相应的放贷手续,诸如相关的企业证件及经营者的信息收集整理核定、报表审计、现场查勘、办理抵押物登记、律师见证签约等等均可一次性完成。而放款给100家企业则要将上述作业过程分别操作100次以上,尤其是小企业状况千差万别,特别繁琐,需耗费100倍以上大量的人力物力。

最后在收益上也是不可比的。大企业收入稳定,还款来源有保障;而中小企业多有经营不善难以还贷;甚至发生恶性骗贷,经营者“跑路”藏匿等极端事件。经验表明发放中小企业贷款的呆账率高于大型企业的30%以上。

综上述,现在大银行的基层单位分行、支行都是有一定的业绩考核指标的。为了达标,少投入多产出,其经营者“嫌贫爱富”、“大鸡不吃小米”,并非无中生有,乃经济规律使然。由是之,近年来国内中小企业因向银行借不到款或倒闭、或卷入民间高利贷,则不足为奇。与此相反,大型国企则很易贷款,不仅手中资金充裕,扩张劲头十足,甚至将富余资金贷放给其他小企业,做起“以钱生钱”的投机生意,亦不足为奇。

典型的例子是,根据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发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温州民间借贷的市场规模是1100亿元人民币,但民营中小企业为何要冒这么大的风险去借民间高利贷?显然是当地的大银行分支机构将这个市场放弃了。浙江省目前有“浙商银行”、“杭州银行”、“宁波银行”等三家银行在京、沪、广、深等省外发达城市开设了分行、是目前全国是跨区经营最多的省份之一,但为何其后院起火,发生严重的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岂不令人深省吗?

  • 中国金融改革缺乏顶层设计

 “摸着石头过河”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一句标志性的口号,但是改革开放都已经走过30多年了,正所谓“三十而不惑”了,可是我们在一些事关中国金融改革大局的方针策略上依旧唯唯诺诺、缺乏主见,甚至穿新鞋走老路,岂不祸及社稷、贻笑大方。既然中央缺乏金融改革规划,则各地自谋出路,纷纷越界过河,各出奇招谓之创新。例如3月28日,国务院决定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消息传出,4月12日,深圳紧急出台系列金融创新措施;紧跟着四天后的16日,天津滨海新区又出台了金融创新等18举措;4月26日,珠海(横琴)当局抛出《横琴金融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近日媒体又再披露,珠三角金融特区方案已经上报了国务院。上海当然不甘寂寞,其将上海建设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方案又将浮出水面。

然而,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必须建立小型金融机构为主的银行体系,政府不必干预它的经营,更不要一味幻想着令其做大做强、放弃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市场,重复深圳金融大发展的弯路。

美国在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建立小型金融机构为主的银行体系方面值得我们借鉴。资产总额小于10亿美元的银行在美国称为“社区银行”(Community Banks),2010年末,美国共有“社区银行”7258家,占商业银行总数(8005家)的90.67%;美国的社区银行与我们1990年代中期的城市信用合作社相似。

根本解决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问题在于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其意义在于:首先,它能够比较有效地保护中小存款人的利益,这是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其次,它能够完善金融机构的退出机制,它也能够消除金融机构退出市场以后所带来的一些后患;最后,它能够为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保驾护航。

2008年金融风暴以来,有近200多家美国的中小商业银行破产倒闭,但又有几十家性银行开张,整个经济社会并未引发剧烈动荡,这是因为美国在上个世纪30年代就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是针对银行而言的,需要银行付出保费成本。因此财务稳定的大型银行对存款保险的态度消极一些,因为他们信奉“太大而不能倒”的教条。但从国际上来看,大部分存款保险制度都是国家强制性的。特殊之处在中国,某些国有大型银行的负责人是有行政级别的,又或是中央委员、全国人大或政协代表,集官商于一身,他们往往在自身的利益角度发话,左右金融改革大局,因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至今仍困难重重。

银行是现代经济活动的神经中枢,因此,任何偏差的金融改革所具有特殊性,如整体框架设计、法律、监管、宏观政策等都会对国民经济造成影响。中国金融体制改革之重点,是继续走各出奇招“金融创新”、“摸着石头过河”的老路;或恩赐特批全国性经营牌照、许诺给某些地区抢先进入金融垄断领域的优先权的;还是搭架子、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顶层设计,例如利率自由化、存款保险制度、A股退市制度等;构筑不同架构、不同体制的大、中、小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这才是我们在反思“温州模式”时应该得到的。

  

话题:



0

推荐

王幸平

王幸平

151篇文章 93天前更新

曾在金融院校任教,在深圳特区央行、中资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工作,爱好旅游,关注金融问题。

文章